台湾《人工生殖法》修订通过一读,“代孕”或将在台湾合法化?
根据台湾主流媒体《》的多篇连续报道,近日,台湾民进党“立委”吴秉叡提出要修订台湾的“人工生殖法”(以下简称《人工生殖法》修正草案),允许没有子宫、或因子宫有问题以及其他疾病无法生育、以及生育会危及生命的人,以“互助”为原则委托“代理孕母”进行生育,并可以给“代理孕母”支付酬金,所生育孩子归委托者所有。
吴秉叡所提的《人工生殖法》修正草案内容显示,要实施代孕生殖,须符合以下其中1项条件,包括妻子无子宫;妻子因子宫、免疫疾病或其他事实,难以孕育子女;妻子因怀孕或分娩有严重危及生命之虞。同时,若委托者须使用他人精子或卵子,不得使用代孕者的卵子,或代孕者配偶的精子。
对于代理孕母的保障部分,修整草案明确,代孕者保有健康资讯及生活隐私不被干扰的权利、生产后对代孕子女是否有探视权得由双方事先约定、怀孕失败有终止契约或拒绝续约的权利。
同时,修整草案提出,基于现实状况,双方以“互助”为原则,委托者在主管机关所定金额或价额内,可对代孕者提供酬金,并应提供营养费及相关费用。最重要的是,由代孕者所生的子女,依照血缘原则,依法属于委托者子女。
据了解,目前,该修订草案该已通过台湾立法院的“一读”,将送交台湾社福、司法法制委员会进行实质审查。
不过,台湾的这一举动也很快在社交网站上引起强烈争议,在新浪微博上,一个认证名叫@台湾医疗顾问_卢中权的账号发布了该消息,并称这是“天大的好消息”之后,立刻遭到了大量网友的抨击,网友们认为,这极大侵犯了女性的人权、生育权等多项权利。
所谓代孕,即指在体外受精的卵子形成胚胎后,将其植入代孕母亲子宫内,由代孕母亲替人完成怀胎和分娩的过程,属于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一种,目前,由于涉及伦理、法律监管等多重问题,“代孕”在中国大陆是被全面禁止的。
早在2001年,原卫生部颁布生效的《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》中,就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从事代孕活动为违法行为,其代孕被视为违法活动,一经发现将追究刑事责任。在2006年的人大会议上,又将关于代孕违法的行为删除,只是注明严禁医务人员从事代孕活动。
2015年4月到12月,全国范围内又展开组织打击代孕的专项活动。2015年12月27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,但草案中“禁止以任何形式代孕”等规定又被删除。
而这也正让一些私人代孕钻了法律空子,根据三联生活周刊的报道,有代孕中介表示:“现在的法律条文还只有卫生部的规章制度,它只限于它管理的医疗机构,对于我们这样的代孕中介,没有特别的法律约束。”据了解,国内私人代孕行业从2004年开始兴起,到现在已经非常行业化,即巨大的婴儿生产王国已经被细化成一条分工明确的生产流水线:有中介负责寻找代孕母亲;捐卵市场也有专门的从业者,争相在互联网上发布招聘信息;还有人提供代孕手术所需的各种医用器械。而代孕的模式则分为两种,一种是中介在国内寻找可以合作的医疗机构和代孕母亲,来完成婴儿生产的一系列工作。还有一种模式则是去国外寻求代孕,这样可以更大程度地规避风险--中介机构帮助客户办理签证、寻找代孕母亲、月子中心预订、试管婴儿以及第三方辅助生殖(代孕)服务,这样的操作模式一般需要有足够的财力支撑。
由于未有明确的专项法律规定,代孕也因此一直处于灰色的地带中,代孕各方也只能仅靠彼此之间签订的一份协议来作为彼此的保障,这引发出来了后续各种各样的问题。比如说2019年中国首例代孕母亲争夺抚养权的案子就是典型代表——一位代孕妈妈在生完孩子后,因为对孩子的感情,要求拿回孩子的抚养权,双方最后诉诸于法律。
除了在中国,老挝、柬埔寨、泰国等曾被誉为“代孕圣地”的东南亚国家,由于缺乏匹配的监管系统和执法能力,近年来也纷纷出台法律法规禁止了“商业代孕”行为。
同时,在很多欧美国家,比如法国、意大利、芬兰、冰岛、德国、西班牙、葡萄牙,也同样禁止“任何形式”的代孕行为,还有些国家禁止“商业代孕”,比如英国、匈牙利、爱尔兰、丹麦、比利时、荷兰、加拿大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和中国香港等。
赞1